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高明区人大 字号:     【打印】 【关闭窗口】

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加强对我区扫黑除恶工作监督力度,推动全区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成效,8月20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生带领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到公安分局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调研。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了调研座谈。    

我区开展专项斗争至今,全区共受理线索164件,办结和初步办结153件,总受理线索办结率达93.3%;配合打掉外区涉黑团伙1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刑拘418名涉黑涉恶嫌疑人、逮捕239人,打掉普通涉恶团伙41个,立案查处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7人,大力整顿5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撤掉调整4名“四不”村党组织书记,扫黑除恶取得一定成效。其中,公安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自身职能,全力开展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的乱象治理工作,从中深挖线索资源,先后成功侦办一批大案要案,工作成效得到市局党委充分肯定。区委组织部将扫黑除恶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区监察委员会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惩涉黑涉恶腐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区人民法院压实工作责任,广辟线索来源,加强线索排查及研判。区人民检察院紧扣扫黑除恶“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实效。    

座谈交流环节,欧丽莹代表提出,对涉黑涉腐但金额尚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农村干部,鼓励村集体、社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建议有关部门可从基层组织入手,拓宽涉黑涉恶线索收集渠道。韦春洪代表提出,当前我区存在个别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变相阻碍业主成立业委会的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关注。同时,建议成立专项资金,解决农村诉讼经费难问题;关于农村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方面,建议区监察委员会在相关项目纳入平台前把好审查关,减少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发生。严秀芳代表针对当前我区扫黑除恶线索排查打击成效有待加强的问题,向各单位详细了解应对措施及方案,并建议向其他地区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补齐短板。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方桂华建议,区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以及加大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保唐提出,目前个别镇存在群众对扫黑除恶知晓率较低的问题,建议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时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升宣传实效,进而提高群众知晓率。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石耀昌提出,各成员单位要对目前我区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本次会议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推进落实。同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专项斗争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节奏不变、干劲不松;二是加强沟通,深化联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深挖案件线索,联合打击整治;三是扩大宣传,营造声势,补齐宣传短板,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生指出,我区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是加强政治引领,保持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持续推进,坚定不移强化扫黑除恶工作;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更好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工作联动,共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加强特殊时间节点的打击力度,把扫黑除恶融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坚持“打建结合”,在加大打击力度、整治社会乱象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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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