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
实施方案(修订案)
(2017年5月5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7年起,组织对“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开展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被测评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履职,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行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动产业转型、城市升级、民生改善、社会善治,推动“珠西先进制造高地、岭南美丽田园新城”建设。
二、测评主体和对象
1、测评主体:全体区人大代表;
2、测评对象: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派出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直有关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和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个别窗口单位(具体见附件)。
测评对象因应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三、测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情况;
3、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
4、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5、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廉洁从政情况;
6、区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其他事项。
四、测评时间
测评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开展,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五、测评程序
1、提交工作报告。被测评单位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根据测评内容按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工作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编印,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送达全体区人大代表。
2、组织代表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由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区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满意度测评表,以实际到会代表的有效票计算。测评监督员、统计员由大会各代表团推荐代表产生。测评汇总统计时间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大会日程统一安排。测评统计汇总结果须经监督员、统计员现场签名确认。
3、等级量化评定。测评结果实行等级量化分值评定办法,获得“满意”的每票得90分,获得“基本满意”的每票得70分,获得“不满意” 的每票得55分,获得“弃权”的每票得60分,并根据总分排列名次。
4、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授权区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幕后以公告或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测评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由区人大常委会上报区委,对上级驻高明单位的测评结果,同时抄报上级人大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此外,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测评结果做好评定工作。
1、对测评得分前两名、且无不满意票的2个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区委给予表彰,授予其“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
2、除“人大代表满意单位”以外,对无不满意票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给予通报表扬。
3、对测评得分排名倒数3至5名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其进行集体约谈,提醒其认真查摆和整改存在问题,推动被测评单位工作整体提升,并要求被测评单位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4、对测评得分排名末位两名、且不满意率低于或等于20%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工作评议,责令限期整改。如次年满意率还在末位两名内的,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质询。
5、对测评得分排名末位两名、且不满意率高于20%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直接对其进行质询,并由区人大常委会对质询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评定,如出席会议参与评定人员表示满意、基本满意票数达不到参与评定人数三分之二的,提请区委按组织和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6、对不满意率高于30%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直接提请区委对其进行问责。
测评结果由区人大常委会上报区委,对上级驻高明单位的测评结果,同时抄报上级人大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此外,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测评结果做好评定工作。
七、测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满意度测评工作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被测评单位要把测评工作作为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有效途径,作为体现工作成效、促进作风转变的重要契机,作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迎评,自觉接受测评。
2、注重实效,增强效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测评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列入整改的测评单位要对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对待,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坚持边测边改,取得成效,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3、端正风气,严肃纪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在工作测评中,被测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区人大代表应以“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态度主动了解被测评单位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根据被测评单位工作情况确定满意度测评等次。参与测评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测评工作有序进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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