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拟任“一府一委两院”干部任职前法律
知识考试办法
(2018年7月30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管理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
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下列人员在任命前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二)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考试内容
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部分法律法规和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广东省信访条例》等13部法律法规。
三、考试方法
拟任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实施。
(一)提请任命机关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10日前,将人事任免议案或报告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其他相关资料报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选联工委在召开主任会议3日前,通知有关拟任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并组织考试。
(二)区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从题库中挑选题目组成若干套试卷,每次考试前随机选取其中一套为考试卷。
(三)考试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的,需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开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参加考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题。
(四)考试设主考、监考。一次任命副区长1人以上或其他干部5人以上的(均含本数),分管法工委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为主考,法工委正副主任为监考。一次任命干部不足5人的,法工委主任为主考,法工委副主任为监考。如监考员有需要回避等特殊事由的,可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指定常委会其他人员监考。
四、成绩评定及报告
(一)考试结束,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评卷并制作成绩报告单,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考试结果。
(二)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开卷考试得80分为及格,闭卷考试得6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考试的,暂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可安排参加补考;经补考一次仍不及格或不参加补考的,不再任命。
(三)因组织工作安排未能在任前参加考试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先任命再补考。
五、其他
在区人大常委会同一届任期内,拟任人员参加过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并获通过,因工作变动需重新提请任命的,不再参加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六、附则
本办法自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任命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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