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案)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高明区人大 字号:     【打印】 【关闭窗口】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办法

(修订案)

 

2019329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作用,切实改进“一府两院”有关单位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每年年初的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组织区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有关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区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被测评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履职,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行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动产业转型、城市升级、民生改善、社会善治,努力开创高明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二、测评主体和对象

(一)测评主体:全体区人大代表

二)测评对象: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区双管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窗口单位。测评对象因应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布测评对象名单。

三、测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情况;

(三)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

(四)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批评和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五)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廉洁从政情况。

四、测评时间

测评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开展,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五、测评程序

(一)提交工作报告。被测评单位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根据测评内容按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所有单位提交的履职报告编印成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0日送达全体区人大代表

(二)组织代表测评。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组织与会区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满意度测评表,以实际到会代表的有效票计算测评监员由大会各代表团代表推荐产生测评统计汇总时间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大会日程统一安排。测评统计汇总结果须经监员签名确认

(三)等级量化评定。对每个单位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结果实行等级量化分值评定办法,满意”票每票计10分,“基本满意”票每票计8分,“不满意”票每票计5分,“弃权”票每票计6分。按照单位总得分排列名次,如遇总得分相同,则按满意率高低排序。

(四)公布测评结果。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授权区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幕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测评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区委报告。对上级驻高明单位的测评结果,同时抄报上级人大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一)测评总得分排名前3名、且没有不满意票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授予“人代表满意单位”称号。

(二)对测评总得分排名前4至10名、且没有不满意票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给予通报表扬。

(三)测评总得分排名倒数第2至3名的单位(如倒数第3名得分相同,则取不满意票得票较多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其进行集体约谈,按《高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集体约谈办法》实施。

(四)测评总得分排名倒数第1名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工作评议,按《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实施

(五)对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1名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询问和工作评议,按《高明区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办法》、《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实施。

(六)对不满意率高于30%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直接提请区委对其进行问责。

七、测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满意度测评工作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被测评单位要把测评工作作为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有效途径,作为体现工作成效、促进作风转变的重要契机,作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迎评,自觉接受测评。 

(二)注重实效,增强效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测评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列入整改的测评单位要对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对待,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坚持边测边改,取得成效,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三)端正风气,严肃纪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在工作测评中,被测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区人大代表应以“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态度主动了解被测评单位情况,根据被测评单位工作情况客观公正确定满意度测评等次。参与测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测评工作严肃有序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