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区选出的
市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的工作方案
(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代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的规定,经佛山市高明区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区选举产生的佛山市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加强市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述职评议对象、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1、述职评议对象:我区选举产生的佛山市人大代表。每年选取3至5名市人大代表作口头述职,选取3至5名市人大代表作书面述职。
2、述职评议组织:述职评议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组织实施。
3、述职评议形式:分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市人大代表在届内要向原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述职一次,其中书面述职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
4、述职评议时间:时间安排在每年下半年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
三、述职评议内容
参与述职的市人大代表要撰写好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对任职期间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学习、宣传、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区委中心工作,协助市、区两级政府推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分组讨论的情况,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报告和大会各项决议(草案)的发言情况,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列席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各类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调查研究、接待群众以及常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的情况。
4、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立足本职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6、参加履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行代表职务能力的情况。
7、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的情况等。
8、代表履职体会、存在不足、今后改进措施等。
四、述职评议和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1、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进一步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让代表充分认识开展向选举单位述职评议活动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自觉服从安排,积极参加述职评议活动。
2、区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市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征求区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认真总结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准备好发言提纲或书面述职报告,确保述职内容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代表履行职务和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
(二)述职评议阶段
1、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述职评议会议,现场述职时,将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安排市人大代表到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
2、述职评议会议的主要程序:
(1)主持人作动员讲话,简要阐述开展代表现场述职评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具体做法和要求等。
(2)市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
(3)结合会议其他议题,对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分组讨论、评议。
(4)投票测评。对述职代表进行分组评议后,集中进行投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述职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
(5)述职代表获得“满意”票在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定为“满意”等次;“满意票”、“基本满意票”合计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定为“基本满意”等次;“满意票”、“基本满意票”合计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定为“不满意”等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三)总结反馈阶段
述职评议会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及时将评议意见和结果,向代表本人反馈。
五、述职评议结果运用
区人大常委会将把代表述职评议情况作为评先树优和代表连任的依据之一。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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