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2023年3月29日下午,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应佳同志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麦兆雄、朱维礼、孙先莉、严杰丰、杨智聪、利学时同志和常委会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区政府副区长陈妍妍,区监委副主任彭梅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海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继真,区财政局局长陈伟光,市人大代表金鑫、冯晓路,区人大代表冯菲菲、林玉荣,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各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应佳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下达我区2023年1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并表决通过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下达我区2023年1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草案)》。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市下达我区2023年1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对应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财政局局长陈伟光受区政府委托作议案提请)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罗德忠作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审议意见。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政府债务投资结构,完善政府债务监管机制,完善土地收储、出让机制,大力培植税源,不断提升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能力。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草案)》。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拟安排常委会会议6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项、开展专题询问1次;拟安排主任会议14次,听取13项专项工作报告和21项调研报告,听取2个单位的履职情况报告,对4个单位进行集体提醒;拟开展重要活动61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区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的方案(草案)》,决定授予区府办、区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给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通报表扬,对区国资局、区招商局、医疗保障分局、区人资社保局进行集体提醒。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区有关单位履职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满意度测评主体和对象、测评内容、测评方式和程序、测评结果评定以及结果运用等内容。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代表的决定(草案)》,决定在相关选区补选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补选日定为2023年4月28日,补选实行等额选举。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妍妍作人事任免提请)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选联工委主任黎志高作人事任免提请)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海健作人事任免提请)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继真作人事任免提请)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何锦华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
熊鹏程同志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命:
李梅玲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保玲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卢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娄鸿瑾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张建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决定免去:
谭燕媚同志的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关剑群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伟明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麦欢霞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军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娄鸿瑾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玲霞同志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何小年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明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明祥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永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婷婷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林同志,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的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白志明同志,以及当天会议任命的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梅玲同志、区民政局局长何锦华同志、区卫生健康局局长熊鹏程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罗保玲同志在会上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颁发任命证书现场)
(颁发任命证书现场)
(颁发任命证书现场)
(颁发任命证书现场)
(宣誓仪式现场)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小翔发言)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赛玉发言)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但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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