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姜岳新同志代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11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姜岳新同志代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并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粤ICP备11067329号 公安备案号: 44060802000169
Copyrights ©2020 by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 电话:0757-88881842
建议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本站,最佳分辩率128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