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予区府办、区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的决定
(2023年3月29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直有关单位、上级驻高明有关单位:
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有关单位2022年度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经统计,区府办在综合管理类测评总得分排名第1,区人民检察院在执法服务类测评总得分排名第1。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案)》的有关规定,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区府办、区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继续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再接再厉。“一府两院”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不忘初心使命,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持续提升工作质效,为高明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本作出更大贡献。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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