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3-08-31 来源:本网 字号:     【打印】 【关闭窗口】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527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和一流营商环境顺利推进,“四季如春”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珠三角最安全区域品牌效应持续提升,为我区建设现代化“三新”城市、争当全市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法治高明、平安高明建设持续走在全市前列,根据《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高明实际,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作决议如下

一、高标准对标对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坚持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抓紧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在职干部各级培训体系,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运用各类融媒体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深化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及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工作,组织“12·4 ”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法治文化节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宪法教育大课堂”,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实施人大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推动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国家安全、政治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防教育、军民融合等有关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农民工工资支付、家庭教育、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退役军人事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实现“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区、镇(街道)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健全守法普法协调机制,强化普法资源统筹,实现集约增效。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加大公益普法力度,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突出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法律问题,聚焦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律服务职责,聚焦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法律法规,结合区内各个工业园分布,合理依托现有的工业园服务中心,加大法律维权的法律服务,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做到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对症下药上有新思路、责任落实上有新举措、精准普法上有新办法、普防结合上有新突破通过法治宣传提升营商环境体验感和认同感,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作用。

五、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开展分类分众精准普法。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分级分类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结合乡村振兴,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的法治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用法治思维规范公民行为习惯。

六、深化拓展普法渠道,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把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成立“八五”普法讲师团和“以案释法”专家库,建立讲师、专家登记管理和星级评定工作机制,开展订单式普法。大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完善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建设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和规范,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普法作用。探索推进社会公益普法引导孵化工作,培育壮大社会公益普法行业规模,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

七、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和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推进宪法宣传教育设施和法治文化主题场所建设,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区、法治乡镇(街道)、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在“八五”普法期间,各镇(街道)依托辖区内的消防体验馆或禁毒基地,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力度,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覆盖,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高明”“平安高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建设中,把法治元素融入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将高明优秀地方文化、红色文化全面融入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特色法治文化小镇建设,分类培树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村居),探索扶持培育一批法治文化普法工作室。

八、严密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区镇人大应当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