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姜岳新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佛山市高明
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姜岳新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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