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唐磊晶同志代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区长
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唐磊晶同志代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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