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
“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的决定
(2024年3月15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有关单位履职情况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日常测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测评、全体区人大代表现场测评,并对区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实施激励加分。测评结果经统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综合管理类测评总得分排名第1,区交通运输局在执法服务类测评总得分排名第1。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区有关单位履职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继续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再接再厉。“一府两院”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不忘初心使命,依法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持续提升工作质效,为建设佛山西部经济新中心目标,开创中国式现代化高明实践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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