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及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农业农村、华侨民族宗教外事7个工作委员会,以上机构均为常委会正局级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一)办公室。

1)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催办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其他事项,反馈落实情况。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及评议等有关工作。

3)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报告文字综合、文电处理、档案处理、机要保密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负责收集信息和情况综合,提出建议,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编印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资料汇编、常委会会刊,编纂人大年鉴以及人大常委会网页资料的安全和更新,组织调研和总结人大工作经验。

5)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行政接待、人事、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政工、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联络、协调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区委、区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协、纪委等机构的办公室做好相关的工作。

8)承担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9)按照区委分工做好联点挂钩、扶贫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10协助区纪委(区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1.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2.负责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督促。

3.负责本工委联系部门的有关事项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讨论审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做好各项调研,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四)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城乡建设、交通、环保、国土、资源等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检查督促。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的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负责我区教育、文化、卫生等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六)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1.负责我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本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协助常委会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2.整理交办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工作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

3.负责办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对任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听取意见,提出任免意见,组织任免材料。

4.负责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各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指导工作;办理有关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

5.办理区人大代表的来信,接待区人大代表的来访。

6.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农业、水利、林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检查督促。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八)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检查督促。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