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区开展《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高明区人大 字号:     【打印】 【关闭窗口】

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区开展《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我区开展《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了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市人大调研组听取了各与会人员就《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文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等发表的意见建议。其中,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在《条例》第二十条中增加“组织开展乡村规划,推动乡村建设和有序地进行”;在第四章不文明行为治理方面增加条款,明确授权市文明委制订详细的工作规则,保障不文明重点治理清单得到落实。市人大代表黄敏盛提出,《条例》公共设施的保障方面范围较窄,不利于操作,建议适当扩大范围,使《条例》更加全面;《条例》后续要推出配套的实施细则,保障《条例》的落实和实施。区人大代表欧丽莹建议,在《条例》的乡村文明方面增设相关条款,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

  市人大调研组表示,下阶段将把本次立法调研会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研究,进一步完善《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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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调研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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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黄敏盛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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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欧丽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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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办二级调研员吴乃慧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