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8时45分。
二、会议地点
区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开展革命老区村改造提升工作专题询问: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高明区革命老区村改造提升工作情况报告;
(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提问,相关单位应答;
(三)区委或区政府领导作表态发言;
(四)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
四、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人员:
1.区委或区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一名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一名领导;
2.各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
3.区人大代表4名(请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联系落实);
4.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办公室、农村工委副主任;
5.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一名,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利局各一名分管领导;
6.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一名分管领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区委区府办落实参加会议的区领导,并做好相关发言准备。
(二)请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有关报告说明准备,并将报告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高明人大履职平台确定是否出席会议。
(四)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高明区革命老区村改造提升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围绕当前高明区革命老区村改造提升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提问准备;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高明人大履职平台提前审阅有关会议资料。
(五)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请统一着装(男士着白色衬衣,女士着套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着工作制服。
(六)请各与会人员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应办理请假手续。
(七)请市各新闻单位、南方日报驻我区办事机构派记者采访报道。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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