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高明区人大 字号: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20921日上午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921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一)全体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

(二)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在区人大常委会一楼小会议室,第二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六楼主任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书面审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预下达我区2020年8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六)人事任免事项;

(七)其他。

四、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人员:

1.区委或区政府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一名领导,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一名领导

2.区人大荷城街道工委主任、各镇人大主席

3.市人大代表2名,区人大代表4名(由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通知落实);

4.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办公室、财经工委、环资工委、选联工委副主任;

5.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区委区府办落实参加会议的区领导,并做好有关人事任免提请准备。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请区人民法院、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做好有关人事任免提请准备;请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做好有关报告说明准备。向会议作报告的人员请把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四)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请统一着装(男士穿白色衬衣女士穿套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穿工作制服。

(五)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分组审议有关报告等,请各与会人员做好审议发言准备;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高明人大履职平台提前审阅有关会议资料

  (六)请各与会人员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应办理请假手续。

    (七)请市各新闻单位驻我区办事机构派记者采访报道。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