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来源:高明区人大 字号: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拟于2020814日上午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814日(星期五)上午8时45分

二、会议地点

(一)全体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

(二)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在区人大常委会一楼小会议室,第二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六楼主任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度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的方案(草案)》;

(八)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区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的决定(草案)》;

(九)人事任免事项;

(十)其他。

四、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人员:

1.区委或区政府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一名领导,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一名领导

2.各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

3.区人大代表2名(由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通知落实);

4.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5.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6.区委宣传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主要领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区委区府办落实参加会议的区领导,并做好人事任免提请准备。

(二)请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人民法院做好有关人事任免提请准备。

(三)请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做好有关报告说明准备。

(四)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会议作报告的人员请把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五)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请统一着装(男士穿白色衬衣女士穿套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穿工作制服。

(六)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分组审议有关报告等,请各与会人员做好审议发言准备;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高明人大履职平台提前审阅有关会议资料

  (七)请各与会人员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应办理请假手续。

    (八)请市各新闻单位驻我区办事机构派记者采访报道。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