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
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一)全体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
(二)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在区人大常委会一楼小会议室,第二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六楼主任会议室,第三组在区人大政协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二)开展区政府2020年度十件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
1.听取《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
2.听取《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十件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
3.开展满意度测评。
(三)人事任免事项。
(四)其他。
四、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人员:
1.区委或区政府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一名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一名领导;
2.区人大常委会荷城街道工委主任、各镇人大主席;
3.区人大代表:区直机关代表团6名、荷城街道代表团6名、杨和代表团5名、明城代表团5名、更合代表团5名(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4.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办公室、选联工委副主任;
5.区府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全程列席);
6.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委督查室负责人,区司法局两名副职领导;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西江产业新城主要领导及两名副职领导(仅参加分组审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区委区府办落实参加会议的区领导。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21年1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时前通过OA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请只参加分组审议的人员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前按分组审议安排(另外通知)前往对应会议室,分组审议结束后可自行离开。
(三)请区府办、区司法局做好有关报告说明准备。向会议作报告的人员请把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四)与会人员请统一着装(男士穿深色西装外套,女士穿套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领导穿工作制服。
(五)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分组审议有关报告等,请各与会人员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尤其是参加分组讨论的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请提前熟悉所承办的民生实事项目具体情况以回应代表提问;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高明人大履职平台提前审阅有关会议资料。
(六)与会人员请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应办理请假手续。
(七)请市各新闻单位驻我区办事机构派记者采访报道。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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