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 来源:高明人大 字号: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21年2月1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一)全体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

(二)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在区人大常委会一楼小会议室,第二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六楼主任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明区2021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工作方案(草案)》;

(五)审议《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代表的决定(草案)》;

(六)人事任免事项;

(七)其他。

四、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人员:

1.区委或区政府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一名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一名领导;

2.区人大常委会荷城街道工委主任、各镇人大主席;

3.省或市人大代表2名,区人大代表4名(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4.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办公室、选联工委副主任;

5.区府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区委区府办落实参加会议的区领导。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4时10分前通过OA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请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做好有关人事任免提请准备;请区府办做好有关报告说明准备。向会议作报告的人员请把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三)与会人员请统一着装(男士穿深色西装外套,女士穿套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穿工作制服。

(四)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分组审议有关报告等,请各与会人员做好审议发言准备;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高明人大履职平台提前审阅有关会议资料

(五)与会人员请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请市各新闻单位驻我区办事机构派记者采访报道。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