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21年4月7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一)全体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
(二)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在区人大常委会一楼小会议室,第二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六楼主任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9年度审计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
(五)审议有关区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事项;
(六)宪法宣誓仪式;
(七)其他。
四、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人员:
1.区委或区政府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一名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一名领导;
2.各镇人大主席;
3.市、区人大代表4名(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4.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办公室、法工委、财经工委、环资工委、选联工委副主任;
5.区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五、其他事项
请区委区府办落实参加会议的区领导。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通过OA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请区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有关报告说明准备。向会议作报告的人员请把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请统一着装(男士穿白色衬衣,女士穿套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穿工作制服。
(四)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分组审议有关报告等,请各与会人员做好审议发言准备;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高明人大履职平台提前审阅有关会议资料。
(五)与会人员请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请市各新闻单位驻我区办事机构派记者采访报道。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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