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时45分。
二、会议地点
(一)全体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
(二)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在区人大常委会一楼小会议室,第二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六楼主任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实施2021年度十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下达我区2021年6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八)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各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十)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其他。
四、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人员:
1.区委或区政府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一名领导,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各一名领导;
2.各镇人大负责人;
3.市、区人大代表4名(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4.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农业农村工委主任,办公室、财经工委、选联工委副主任;
5.区府办、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区委区府办落实参加会议的区领导,并做好有关人事任免提请准备。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通过OA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请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人民法院做好有关人事任免提请准备。
(三)请区府办、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做好有关报告说明准备,向会议作报告的人员请把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四)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请统一着装(男士穿白色衬衣,女士穿套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穿工作制服。
(五)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分组审议有关报告等,请各与会人员做好审议发言准备;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高明人大履职平台提前审阅有关会议资料。
(六)请各与会人员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应办理请假手续。
(七)请市各新闻单位驻我区办事机构派记者采访报道。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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