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本网 字号:     【打印】 【关闭窗口】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22年7月4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区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审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下达我区2022年6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人事任免事项;

)其他。

四、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人员:

1.区委或区政府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一名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一名领导;

2.各镇人大主席;

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选联工委副主任

4.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区委区府办落实参加会议的区领导,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22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通过OA平台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请列席会议的区领导、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做好有关人事任免提请准备。请区财政局做好有关报告说明准备,向会议作报告的人员请把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请统一着装(男士白色衬衣,女士穿套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穿工作制服,并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四)请各与会人员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五)拟参会人员如会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如发热)、有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或驻留史、有其他任何疑似情况(如身体不适)的,不能参加会议,并办理请假手续。

(六)请各与会人员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

(七)请市各新闻单位驻我区办事机构派记者采访报道。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