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李锋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汪玲霞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邹志刚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叶静文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赵宇晴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锋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汪玲霞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邹志刚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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