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骆康、石耀昌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骆康同志为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石耀昌同志的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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