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马海涵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9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姓名笔划排序)任命马海涵、王艺锋、王文童、区顺冰(女)、区素仪(女)、区家贤、区敏怡(女)、仇旭星、仇笑仪(女)、邓英恒、邓炳聪、甘炽威、甘翠红(女)、卢刚勇、叶少红(女)、叶志东、叶银河(女)、叶敏莹(女)、叶智妍(女)、叶慧珊(女)、冯妙芬(女)、冯洁雯(女)、吕兰芳(女)、朱景华、伍海英(女)、庄幸福、刘克江、刘俊均、刘梦君(女)、闫晓琼(女)、关敏(女)、关勤兴、纪国美(女)、麦剑锋、严子竣、严志良、严国雄、严敏华(女)、苏家健、杜月金(女)、杜冰霞(女)、杜杏颜(女)、杜伯坚、杜 岩(女)、李兆强、李冰红(女)、李志云(女)、李欣(女)、李振潮、李惠先(女)、李嘉丽(女)、李燕枫(女)、杨桂花(女)、杨照明、杨新安、杨韵仪(女)、杨嘉琪(女)、肖婉仪(女)、吴玉瑛(女)、吴宇锋、吴俊华、吴海鑫、吴婉屏(女)、吴绮云(女)、邱太宏、何学升、何建波、何爱林(女)、何彩霞(女)、何德强、余锦霞(女)、邹纯(女)、张海锋、张新选、陆海强、陈三三 (女)、陈庆军、陈志逸、陈丽珍(女)、陈林生、陈美荣(女)、陈洁薇(女)、陈素玲(女)、陈海云(女)、陈逸恒、陈锦芳、陈嘉惠(女)、林小柏(女)、林月英(女)、林计灯、易朝东、罗伟成、罗杰明、罗海标、罗淑贤(女)、罗嘉露(女)、庞伟兴(女)、赵伟良、胡秋宇(女)、胡继平、饶丽玲(女)、袁一鑫(女)、聂宇潮、莫敏基、莫淑惠(女)、夏俊亮、夏爱玲(女)、夏趣红(女)、徐智相、郭燕华、黄志雄、黄佩霞(女)、黄娜(女)、黄家琪(女)、黄敏玲(女)、黄锦祥、黄燕雯(女)、曹淑娟(女)、梁华新、梁健明、梁继忠、梁锦超、彭丹丹(女)、彭仕雄、程俊荣、焦军、鲁玉东、曾明敏(女)、谢少娟(女)、谢宝儿(女)、谢智惠(女)、赖理智(女)、源小娟(女)、廖少霞(女)、谭凤娟(女)、谭伟运(女)、谭秀娟(女)、谭妙英(女)、谭国昌、谭明通、谭美婵(女)、谭燕平(女)、黎少清(女)、黎 柱、黎结霞(女)、黎晓岚(女)、潘钻妍(女)等147人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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