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国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9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林国平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严剑萍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哲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萍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李秋怡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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