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目录

发布时间:2017-10-27 来源:高明人大 字号:     【打印】 【关闭窗口】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和主持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出席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3、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依法治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重大工作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提请,行使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投资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修编等事项决定权。

6、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规定和行政性意见。

8、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9、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0、指导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开展人大工作。

11、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不包含下属单位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2098.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8.59万元;本年支出2098.59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预算209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98.59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预算2098.59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2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9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482.07万元,项目支出安排616.52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58.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19.26%,医疗卫生支出占2.73%,住房保障支出占4.97%,城乡社区支出占14.30%。

3.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0个,安排预算支出金额0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137.2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37.29万元,占100%,事业运行0万元,占0%。

(二)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3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相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了2.15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