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
21.23 | 0.00 | 8.49 | 12.74 | 12.74 | 0.00 |
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21.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因公出国(境) 0 批次 0 人。 (注: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8.49 万元,接待 80 批次,共接待人数 954 人。(注: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7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台(辆),现保有量 4 台(辆)。(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 |||||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了11.62万元,降低 35.37%。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规定,努力控制和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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